关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智慧物联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淮煤环行〔2020〕4号)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智慧物联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建设内容为:园区智能配电项目、园区污水处理结晶项目、园区智能物联项目、园区管廊工程、园区智慧信息中心,项目总投资182000万元,环保投资15644万元,占总投资额8.6%。其中园区智能配电项目、污水处理结晶项目(一期)、园区管廊工程(一期)已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区污水处理结晶项目(二期)、园区智能物联项目、园区管廊工程(二期)、园区智慧信息中心。其中园区污水处理结晶项目(二期)占地约83.83亩,处理能力为4000t/d的污水处理结晶系统和4000t/d的膜蒸发系统,主要建有调节池、应急池、预处理及NF分盐装置、氯化钠和硫酸钠蒸发结晶装置、杂盐装置、污泥处理装置、加药装置、综合办公楼及配电间等;园区智能物联项目占地222.39亩,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危化品停车场、智能配货调度中心、危化品车辆检修、维修检验中心、汽车司机之家、危化品车辆专用通道10.2km、危化品物流仓储物联配送系统(暂不建设)、危化品物流仓储中转站(暂不建设)等;园区管廊工程(二期)建设全长6.5km的主管廊、支管廊的基础工程、管廊主体结构、可监视系统、接地系统、管架系统、管道系统、集中供热系统、计量与监控系统,连接企业上下物料管道20余种,以及管廊安装、检修维修专用通道18.95km;园区智慧信息中心项目占地106亩,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包括人才培育服务中心3万平方米,智能公交换乘调度中心2000平方米,科创研发中心1.6万平方米,以及智慧园区安环系统。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各子项目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1)园区污水处理结晶项目(二期)反应池、混凝池、絮凝池、高密度沉淀池、pH调节池、污泥池等主要恶臭产生源加盖密封,配套建设负压收集装置,恶臭气体收集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收集效率不低于90%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各料仓内配设布袋除尘器,料仓呼吸粉尘经处理后从各自料仓顶部排放;单套蒸发系统分别配备一套旋风除尘+湿式除尘+捕沫除尘设备,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接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经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标准限值;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在呼吸阀处直接微负压收集至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排放,确保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标准限值;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1.49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52吨/年);环境防护距离100米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2)园区智慧物联项目与园区智慧信息中心产生的汽车尾气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各子项目污水处理方案。园区智慧物联项目冲洗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园区污水处理结晶项目(二期)的生活污水、园区智慧物联项目的生活污水、园区智慧信息中心的生活污水与商业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园区污水处理结晶项目(二期)的高含盐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砂滤反冲洗废水、RO、NF等反渗透膜冲洗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超滤装置回流废水)均经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结晶项目(二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园区。
4、强化各子项目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落实各子项目关于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危险废物按规定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需要开展危险固废鉴别的,按要求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优化各子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各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6、强化园区各子项目分区防渗处理,落实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监测井的设置方案,每年定期监测地下水,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按《报告书》提出方案建设事故池。
8、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我局将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