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微信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我委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微信平台在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和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微信管理员)负责管理微信公众号,在局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及时发布和更新微信信息。
第三条 微信平台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煤化工基地动态;
2、法律法规和政策;
3、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4、由各局室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5、结合我委实际工作需要,转发其他相关的信息;
6、回复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由各局室提供的微信信息必须有局室负责人的签字,重大或者敏感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发布。
第五条 来自微信平台的意见和建议,由微信管理员摘送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转相关局室办理回复;反馈信息须经分管领导签发,重大或者敏感信息回复必须由委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发布。
第六条 回复微信信息,相关局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回复意见呈委领导签发,微信管理员及时将回复信息发布到微信公众号上。
第七条 网民咨询或反映的问题明确不属于我委管辖范围的,微信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回复,告知网民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反映。
第八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