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开展第一批委托招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地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拟通过择优比选的方式开展第一批委托招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招商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委托招商对象是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次为一家),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熟悉招商引资基本知识及相关政策,仅限于相关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招商中介机构、行业咨询机构、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行业协会等单位。
二、委托招商工作开展的程序
(一)具备相应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直接向基地管委会申报,提交《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附件1)、《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委托招商对象综合评分表》(附件2)。
(二)基地管委会投资促进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根据附件1和附件2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评分,经基地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研究后择优选定委托招商对象。
(三)委托招商对象名单在基地管委会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基地管委会与委托招商对象签订《委托招商协议》。
(四)《委托招商协议》对委托招商工作授权范围、工作要求、经费标准、支付方式和争议解决机制约定等进行明确,协议期限为一年。
(五)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协议期满后,招商成效突出的委托招商对象,可优先参与下一协议期委托招商工作。
三、委托招商工作的要求
(一)委托招商对象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渠道,广泛宣传基地投资环境、重点产业和招商政策,积极向基地引荐符合产业规划和总体规划的投资项目信息。
(二)基地投资促进部门负责与委托招商对象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向委托招商对象提供基地投资要素资料,及时通报拟对接的重点企业需求,跟进委托招商对象提供的项目信息,必要时提请基地管委会领导协助推进。
(三)委托招商对象获取到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信息后,应积极邀请拟投资企业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来园区考察或陪同基地投促部门赴企业开展对接拜访;年度协助邀商访商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家,同一拟投资企业不可累加计算。
(四)委托招商对象引进的项目在完成首次考察对接后,应及时填报《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委托招商项目备案表》,交由基地投资促进部门留存保管,作为邀商访商的认定依据。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基地管委会不予列入邀商访商考核认定:
1.提供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入园基本条件;
2.仅提供项目资料未能促成投资方来淮考察或拜访对接的;
3.已在基地设立企业的增资项目;
4.其他经基地投资促进部门认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委托招商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一)委托招商对象工作经费不高于30万元/年(不含30万),对招商资源特别丰富的委托招商对象可“一事一议”。
(二)《委托招商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基地管委会向委托招商对象拨付总经费的30%。
(三)协议期满后,委托招商对象须提供相关邀商访商备案表材料,由基地投资促进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基地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审议认定完成任务的,基地管委会按照《委托招商协议》向委托招商对象支付剩余的70%经费;经认定未完成任务的,不再支付剩余经费。
(四)委托招商对象须向基地管委会出具符合财务规范的发票或收据凭证。
(五)委托招商对象引荐的项目成功签约落地并按协议约定建成投产的,可按照《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享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五、委托招商工作的监督机制
(一)委托招商对象应遵守《委托招商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受托事项、时限范围从事招商活动。委托招商对象如违反委托招商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基地管委会可依法终止《委托招商协议》。
(二)委托招商对象协助开展项目招引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等情况,基地管委会将依法依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追回并赔偿相应的奖金和工作费用。
(三)市高新区纪工委驻基地纪检监察组、基地督查考核办负责基地委托招商工作监督管理。
本方案由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
2.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委托招商对象综合评分表
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基地管委会(二选一)。报名邮箱:1442946033@qq.com。纸质文件邮寄地址:濉溪县韩村镇基地北路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一局。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9:00—2023年3月23日17:00,时间以邮件发送到报名邮箱或邮件的接收时间为准,非报名时间内和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7:00
联系人:蔡自力
联系电话:0561-3887777 19033839128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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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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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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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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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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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履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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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项目信息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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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关引荐项目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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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委托招商对象综合评分表
指标 |
权重 |
计 分 方 法(总分100分) |
资质 |
20分 |
法人或股东具备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招商中介机构、行业咨询机构、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行业协会等资质的,得20分。注:相关资质以工商注册信息或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为准。 |
业绩 |
80分 |
1.已为地方政府或产业园区引荐签约化工类产业项目(含新能源、新材料)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每一个加10分,最高得2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公司法人及股东有新能源、新材料(化工类)投融资案例的,每一个加10分,最高得3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自2022年以来,已向基地引荐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每一个加10分,最高得3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