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凯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羧基丁腈胶乳辅助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凯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凯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羧基丁腈胶乳辅助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安徽凯泽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羧基丁腈胶乳生产线基础上对现有工艺废气进行改造,同时对厂内原辅料贮存方式和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改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个70m³叔十二烷基碳硫醇固定顶储罐、2个150m³十二烷基苯磺酸固定顶储罐、2个600m³丙烯腈储罐及配套卸车设施,新建一套“焚烧炉(TO)+SCR脱硝”废气处理系统,现有废气处理设施拆除活性炭吸附装置,仅保留“废气焚烧炉(RTO)+SCR脱硝”装置,作为TO焚烧系统例行检修等情况的备用设施。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2.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本次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羧基丁腈胶乳反应釜置换废气、提浓废气收集后与厂区现有的丙烯腈储罐、甲基丙烯酸储罐呼吸废气以及本次新增的丙烯腈储罐呼吸废气一并经“低氮燃烧工艺焚烧炉(TO)+SCR脱硝”处理,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 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标准、丙烯腈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焚烧炉尾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叔十二烷基碳硫醇储罐、十二烷基苯磺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厂区现有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达到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 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通过罐区连接管线采用密闭性较好的设备,丙烯腈储罐设置气相平衡管,储罐采用无泄漏物料泵投料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和厂界丙烯腈排放浓度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 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6-2024);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雨污分流,本次改建无新增废水。全厂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均由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法+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MBR”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固废法和固废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选择低噪声设备、减振、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对于新建罐区的重点防渗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11750m3事故应急池和500m3初期雨水池。
7、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要对接应急管理部门,落实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等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隐患排查等工作。
七、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7952019
通讯地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5100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