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氮气输送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氮气输送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内,拟建氮气输送管道,整体由东向西,总长度约950米(其中园区综合管廊部分600米,安徽瑞柏公司厂内350米),氮气管道通径为DN100,使用压力为0.8MPa。建设起点为淮北绿洲新材料公司北侧管廊预留阀口,向西敷设至瑞柏厂区,途径临白路、创新路的综合管廊,终点为瑞柏厂内醋酸酯车间氮气储罐和甲醛车间氮气储罐。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本次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少量刷漆作业时,规范施工人员操作,施工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管线输送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维护并及时检修施工设备,避免施工中的意外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3、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选用低噪机械、合理规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限值相关要求,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5、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6、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要对接应急管理部门,落实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等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隐患排查等工作。
七、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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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
邮编:235100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