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决定》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24 13:34 字号:

催生民企发展新动力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决定》的解读

周金群   董楠楠

2019 年 10月 24 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线,必将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决定》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用“五六七八九”的显著特征对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用“三个不变”表明党和国家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并就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出六项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相继推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省委、市委也分别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积极落实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举措,营商环境得到改善,投资吸引力不断增强,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于自身职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将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决定》列入今年重点工作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在起草《决定》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淮北实际,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作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决定。《决定》的实施,对于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加快淮北高质量转型崛起中的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决定》制定过程和结构特色

为摸清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找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就支持民营经济政策的制定、落实、跟踪问效等各环节作出相应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经主任会议研究,制定实施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决定》起草工作方案,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扎实推进《决定》起草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启动起草工作。7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决定》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方宗泽任组长,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晓光,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戎培阜任副组长,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法制工委、研究室以及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工委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起草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即召开会议,启动起草工作。

(二)搞好调查研究,梳理汇集素材。为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前往山西省太原市、重庆市北碚区等先行出台相关决定的地区开展学习考察。各相关单位分别围绕各部门所涉及的上级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决定和本市已经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政策措施以及具体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收集、归类、汇总,分析评判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如何进一步优化完善及落实好政策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召开市直部门、金融机构、窗口单位、民营企业等多场次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同时,采取走访、座谈和制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听取、征集民营企业代表意见建议。起草工作小组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通过深入调研,为起草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三)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在前期收集材料、学习考察、深入调研、分析研判及充分占有素材和资料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研究《决定》谋篇布局和结构框架,明确执笔人员,搞好分工合作,做好初稿起草工作。《决定》稿基本定位是:客观、务实、权威、有力而不拘泥于具体细节,力求通过《决定》的出台实施,让政府及相关部门感到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有底气,有压力、有动力。8月25日,起草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决定》起草工作,谋划提纲,充实内容,形成初稿。《决定(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向省人大财经委、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和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县区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市人大财经(预算)工委会同办公室对征求的意见认真梳理吸纳,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形成了《决定(送审稿)》;《决定(送审稿)》于9月27号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形成《决定(草案)》。

《决定》体现六个方面特点:一是彰显政治站位,二是融汇重大政策,三是回应民企关切,四是突出重点内容,五是立足人大视角,六是便于推进落实。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全文共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分别是: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扛起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重大责任。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扛起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等内容。

(二)弘扬创业创新精神,着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主要包括引导民营企业融入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帮助企业研究利用政策,推动企业创新升级,弘扬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等内容。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倾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主要包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准入制度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及重大项目;树立宽严相济理念,实施审慎包容监管等内容。

(四)强化要素保障,助力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主要是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在人才引进,用工培训,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保障企业用地,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推动降低水、电、气等用能要素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中介组织,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予以明确。

(五)坚持精准施策,有力推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举措接地气服水土。提出既要重视政策制定出台的前半篇文章,突出精准,又要重视政策执行的后半篇文章,突出实效;紧盯企业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坚持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政策,使政策接地气,服水土;对既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增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增强跨部门、跨业务政策的协同性。

(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要加强服务民营经济机构建设;优化诚信环境,加强政府诚信;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同志直接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制定并施行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

(七)加强监督检查,大力促进《决定》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提出要加强对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打通“最后一公里”,提升政策执行力;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在监督、实施、保障等方面应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