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淮北市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5-15 11:01 字号:

2020年5月8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淮北市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经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期摸底调研,结合外地市相关政策,起草了《实施办法》。在书面征求7家相关部门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实施办法》,最终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各类人才进城购房、落户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进一步集聚转型发展要素,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快东部新城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人才是城乡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包括本市农民、城镇居民以及外来人员)。

(二)机制保障

1、建立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项目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商品住房政策优惠项目库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入库企业、项目。

(三)购买入库项目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1.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落户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落户的,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本市城市人才在东部新城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一套。)。

4.已享受《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11号)购房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5.购买没有入库项目的商品住房不享受以上购房优惠政策。

(四)认定条件。规定了首套商品住房的定义,明确了东部新城及参照在东部新城购房优惠政策执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件、范围。

(五)兑现程序。明确了奖补申请、核查、兑现程序及各个环节的主管部门。

(六)相关措施

一是入库项目的商品住房给予一定优惠,12个月内不得上调。二是享受奖励补贴政策的商品住房,自购房时间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三是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等情形的,依法追回奖补资金。

(七)《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有效期一年。

五、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新建商品住房政策优惠项目库,购买没有入库项目的商品住房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方便对优惠房源进行管理;二是入库项目的商品住房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销售价格12个月内不得上调,确保购房居民得到实惠。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新建商品住房政策优惠项目库,积极引导企业入库,同时与相关单位对接,完善政策兑现办理手续。二是加强对入库项目监管,要求入库开发企业作出承诺,防止企业虚报或上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站、报纸、座谈会等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提高群众、开发企业的政策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