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性目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及淮北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地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发布实施。现就《目录》内容及实施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已成为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淮北市作为全国重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肩负着推动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的双重使命。本次《目录》的制定,既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也是优化产业布局、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关键举措。通过科学划定禁止、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清单,从严管控高风险工艺及高毒高残留物质,旨在提升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二、《目录》核心内容
《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及附件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责任体系: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投入,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技术升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工艺、重点监管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装置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鼓励企业推进自动化改造与智能工厂建设。
替代与减毒:倡导以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降低安全风险。
2. 禁止部分
禁止生产类化学品:附件1明确列出剧毒化学品(如毒鼠强、沙林、氰化物等)、国家明令淘汰的高毒高残留物质(如六六六、滴滴涕)及监控化学品(如化学武器前体)共90项,严禁在基地范围内生产。其使用、储存、经营和运输需依法从严审批。
产业准入限制:新建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一律禁止。
3. 限制和控制部分
高风险工艺与化学品:附件2涵盖氟化、硝化、重氮化等高危工艺相关化学品,以及易制爆、高环境风险物质(如金属钠、过氧化物、二硝基苯类等)共49项。相关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储存设施须布局在化工园区指定区域;
建立全流程信息档案,存档备查至少1年;
建设项目须通过严格审批与验收程序。
试剂类化学品:虽不受《目录》限制,但需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4. 附则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试行版同时废止。未列明但性质相近的化学品参照执行。
三、对企业与行业的要求
1. 严守准入红线: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须符合《目录》及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 强化主体责任:企业需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落实应急预案与事故报告义务。
3. 推进技术升级: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等先进技术,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政府监管与支持措施
1. 严格审批与执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2. 技术支持与引导:通过政策扶持、专家指导等方式,助力企业完成工艺升级与安全改造。
3. 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定期公布监管动态,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落实、社会共治的安全管理格局。
五、公众参与与社会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需全社会共同关注。公众应增强安全意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企业须主动公开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方协作,共建安全、绿色、可持续的产业发展环境。
《目录》的出台标志着淮北市危险化学品管理迈入精细化、科学化新阶段。下一步,基地管委会将联合相关部门,以最严标准推动政策落地,为打造国家级安全示范园区提供坚实保障。
解读咨询部门: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方式:0561-3367607